根据东电学字[2014]2号文件—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要求》,在心理委员选拔与管理方面,各院(系)须:
1.严格按照《关于在班级班委会中增设心理委员的通知》中的条件选拔心理委员,并将基本信息上报学工部。
2.各院(系)的心理委员如有变动,及时上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备案。
3.每学年对心理委员工作进行考核、评比,对表现突出的心理委员给予适当奖励,并推选参加学校“优秀心理委员”的评比。
东北电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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